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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管理:桃園市111年度交通導護暨教育志工表揚大會-桃園大埔國小全球資訊網-桃園優質國小

發佈者:dpps25 / 發佈時間:2022-01-19 / 內容狀態:啟用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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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旨揭表揚含交通導護志工及教育志工等2類,相關服務時數之計算請依「桃園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(附件1)辦理,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 時數計算起迄時間: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1年1月20日止。
(二) 交通導護及教育志工等2類皆達標準者,可擇一申請或二者皆申請,惟同一類別服務時數不得跨類別計算(亦即同一時數不得分別計入2種類別重複計算),請明確分類送審。
(三) 交通導護類:本類別時數之計算以志工實際執勤交通導護時數;另有關研習及訓練等相關時數不納入計算。
(四) 教育類:本類別時數之計算以志工實際執勤教育時數;含於所屬學校服務之環保、教學、圖書、社團、輔導、行政、保健及其他等項目之服務時數均得納入計算;另有關研習及訓練等相關時數不納入計算。
(五) 本表揚獎勵請各運用單位(學校)以銅質表揚獎勵依序向上申請;另已於93年至110年獲本表揚之志工不得重複推薦同獎項(請核對93年至110年表揚名冊,附件2),請各校推薦志工前先自行審核是否有申請過同獎勵,並依規定覈實辦理,如查有不實浮報之情事,本局將收回獎勵。
(六) 申請資料請依序分別裝釘(名冊、獎勵事蹟表、績效證明書及紀錄冊影本),申請資料格式請以本案附件最新格式為主,請勿使用往例年度申請格式;申請資料如有不齊全,將不予審查,並統一退件補正。
(七) 申請資料(含紀錄冊影本)皆請以A4大小紙張統一影印列印,請勿自行剪裁;時數條運用單位(校名)請載明清楚,避免影印時模糊無法辨識。
(八) 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,不同運用單位時數請以不同螢光筆顏色標示畫註,並於紀錄冊影本最後一頁註寫各運用單位(學校)服務時數小計,再總計所有運用單位(學校)服務時數。
(九) 績效證明書,承辦人及志工督導核章為由其職務人員核章(例:組長及主任),負責人為校長核章,免蓋關防。
(十) 績效證明書須由發給時數條之各運用單位各自開立,無法跨單位合併開立,未開立績效證明書之單位,該服務時數將無法納入計算。
(十一) 獎勵事蹟表上服務總時數需與獎勵名冊上時數相同。
(十二) 終身特殊事蹟表人員照片請附上5百萬像素以上,檔案大小10M以下之jpg生活照圖檔,並單獨另寄相片電子檔至volunteers@mail.saes.tyc.edu.tw。
三、 各校請依申請範例之規定(附件7、8)應填具並檢附以下相關資料:
(一) 「桃園市教育類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」(附件3)。
(二) 「桃園市教育類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」(附件4之附表1)或「桃園市交通導護類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」(附件4之附表2)或「111年度交通導護類及教育類志工終身楷模獎特殊事蹟表」(含生活照)(附件5)。
(三) 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」(附件6)。
(四) 「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」(含封面及內頁)。
二、 本案申請資料請於111年3月10日(星期四)前以書面寄(送)至本市祥安國小學務處陳德全主任收(地址:324020桃園市平鎮區湧安路45號 ),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 另請將以下資料Word電子檔電郵至volunteers@mail.saes.tyc.edu.tw,各項檔案請加註名稱及學校(名冊-學校名稱)、(終身楷模獎特殊事蹟表-學校名稱)、及(生活照(志工姓名)-學校名稱)等3項資料,並於郵件主旨註明「111年志工表揚-學校名稱」,俾利彙整。
四、 有關志工申請表揚類別及其服務時數之認定,仍以本局審查結果為依據。
五、 本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:
(一) 申請程序: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0日(星期四)止,俟審查後網路公告名冊並受理勘誤修正,並於111年4月6日(星期三)公告受獎名冊於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及祥安國小網站。
(二) 表揚大會:111年6月1日(星期三)12時30分至16時30分假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分館演藝廳辦理。
六、 本案如有未盡事宜,請逕洽祥安國小學務處陳主任,電話:4192135轉310。
七、 相關附件電子檔請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/檔案下載(http://163.30.76.50/web_05.php)項下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