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站搜尋:

內容管理: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函以,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,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,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。-桃園大埔國小全球資訊網-桃園優質國小

/ 發佈者:personnel / 發佈時間:2021-09-16 / 內容狀態:啟用中

指揮中心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
人事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