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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管理: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-桃園大埔國小全球資訊網-桃園優質國小

發佈者:dpps25 / 發佈時間:2021-09-24 / 內容狀態:啟用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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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「國民法官法(下稱本法)」業於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於同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,自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,依本法第12條規定,凡年滿23歲且於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,來自各行各業的一般國民,將經由隨機抽選方式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,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、討論,共同作出決定。擔任國民法官為國民法定義務及權利,因此本法第39條第1項規定,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,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,其所屬機關(構)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廠場應給予公假。
二、 為使實務人士及一般社會大眾皆能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涵,於新制施行前之準備期間,地方法院刻正依本法辦理擬真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,將從本府提供之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中,以隨機抽選之方式,通知轄區內符合資格之民眾到庭參與選任程序,並有可能被抽選擔任模擬法庭之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,按法院安排之日程出席。凡參與模擬法庭之民眾,法院均會開立「到庭證明」以利各單位辦理請假相關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