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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管理:轉知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、第5條、第8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,請參閱。-桃園大埔國小全球資訊網-桃園優質國小

/ 發佈者:personnel / 發佈時間:2026-02-26 / 內容狀態:啟用中

轉知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、第5條、第8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,請參閱。


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、第五條、第八條修正說明